首例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宣判,國地公司評估員負刑責

9月14日,因未盡審查義務,評估員對房屋面積多“估”出兩千多平米,近日,該評估員曹凱因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罰金3000元。

26歲的被告人曹凱是北京人,在北京國地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拆遷評估部評估員。工作期間,曹凱按照其所在公司與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朝陽分中心簽訂的《朝陽區(qū)金盞金融服務園區(qū)土地儲備項目拆遷評估委托協(xié)議》,具體負責該項目曹各莊村的房屋拆遷評估工作,填報《北京市房屋估價條件登記表》,并報所在公司審核后出具《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遷估價結果通知單》,即評估報告。

2009年8月,曹凱會同北京紫龍拆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對被拆遷人劉學娟承租的位于朝陽區(qū)金盞鄉(xiāng)曹各莊村的非住宅房屋進行拆遷評估過程中,未盡職審查該房屋的建筑面積,導致其填報的評估報告所記載的一層建筑面積超出實際面積2247.01平方米,給國家造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200余萬元。2010年11月3日,曹凱被查獲歸案。


朝陽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曹凱身為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在提供拆遷評估服務的過程中,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盡職審查被拆遷人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即出具內容重大失實的評估報告,造成嚴重后果,已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鑒于曹凱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有悔罪表現(xiàn),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